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决策部署,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,持续净化校园及周边育人环境,切实维护广大师生员工、家长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,现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线索征集时间
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7年7月底。
二、线索征集范围
(一)通过胁迫、唆使、引诱、欺骗等方式利用学生实施黑恶犯罪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二)组织在校学生参与贩卖、出售、出租电话卡、银行卡、身份证、网络账号、支付账号,以及引流推广、技术开发等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三)诱骗学生参加“校园贷”“套路贷”和网络赌博等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四)学生不明原因辍学,被侵害、利用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五)骚扰、虐待、猥亵、性侵、欺凌、敲诈勒索学生,拐骗、强奸、组织、胁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六)干扰教育工程项目建设以及设备设施、生活物资等采购,围标串标、阻工扰工、强买强卖等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七)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封闭学校大门、威胁师生安全,寻衅滋事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八)借学生安全事件、意外伤害事故医闹、损坏学校财物、威胁师生安全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九)社会机构、特殊利益群体为垄断校车、后勤服务等领域,组织社会人员滋扰、侵害校园的行为及背后黑恶势力;
(十)其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及其“保护伞”。
三、线索举报方式
受理举报时间:工作日9:00—12:00,14:30—17:00。
举报电话:0472-5288110
举报邮箱:[email protected]
四、线索举报须知
(一)举报线索须要素齐全、内容真实、指向清晰,尽量明确被举报对象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具体事实、参与人员及造成后果,并可同步附上照片、记录、凭证等佐证材料,便于快速核查处置。
(二)提倡实名举报,举报人应如实说明情况、提供证据,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负责,不得虚构、夸大、捏造事实。对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,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。
(三)举报人须通过本公告公布的举报电话、邮箱渠道举报,不得发布不实信息炒作、网络舆情等不正当方式反映问题。
(四)已由纪检监察机关、信访部门受理,或已进入行政复议、司法程序的相关事项,不纳入本次线索征集受理范围。
特此公告。